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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潭县县城自来水计量收费通知

日期:2025/3/20 字号:[大][中][小] 视力保护色:

临潭县县城自来水计量收费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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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城广大居民群众、个体工商户及企事业单位:
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临潭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和信任。为更好地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,我们将开展自来水计量水费征收工作,特发本通知,详细说明收费方案。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,并按时缴纳水费。

一、收费方案

近几年由于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受固定资产投资加大、折旧费用增大、供水结构不尽合理等因素影响,致使企业供水成本上升,难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。为疏导供水价格矛盾,合理配置水资源,促进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《甘南州物价局关于临潭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》及《临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自2025年4月起,临潭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计量收费,对供水类别进行分类划分如下:

1.居民生活用水1.40元/立方米;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.60元/立方米;工业用水1.80元/立方米;经营服务用水 2.00元/立方米;特种行业用水 3.50元/立方米。

2.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0.85元/立方米执行(每立方米0.85元为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)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1.20元/立方米执行(每立方米1.20元为国家规定的非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)。

二、缴费方式

为方便用户缴纳水费,用户可在手机端微信公众号、临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、临潭县移动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,请保管好收据作为缴费凭证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.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,加强工程设施管理及运行管护,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;应当建立净水、制水岗位运行管理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,定期进行健康检查,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;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,水源变化记录、水量水质检测记录、设备检修记录、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。

2.拒绝安装智能水表的用户今后将无法使用自来水,因个人原因未安装智能水表的用户,过后安装将收取一定的费用。

3.对于私自改装破坏供水管线、阀门、水表,盗用自来水等行为,将按《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》进行执行。

4.若用户至今没有安装计量设施及时联系,我公司将尽快安排人员抓紧安装。

5.感谢用户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,我们将继续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务。

温馨提示:如遇到任何疑问,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。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!

联系人:张文平,18809411050


临潭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

2025年3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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